优发国际|随优而动一触即发|最新网站

优发国际|随优而动一触即发|最新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廉政建设

如何精准有效发现问题·之六 形成协力要抓监督贯通

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2-09-30 14:48:09

今年中秋节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推动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遏制“天价”月饼、整治过度包装等行动。这是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同监督主体同向发力,形成协力发现问题、推动治理的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顶层设计。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在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练好“内功”的同时,强化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在党内监督主导下加强与各类监督的衔接互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精准有效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力度和准度。

  全过程领导:彰显党委(党组)全面监督主体地位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党的领导地位决定党内监督处在根本性决定性位置上。党的领导有力,党内监督有效,主导带动监督工作全过程,才能充分发挥“引擎”作用,引领指挥各类监督协调推进。

  增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首先必须将党内监督做实做强,突出抓好党委(党组)全过程领导。《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紧扣党中央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同时督促党的基层组织贯彻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基础制度,鼓励支持党员干部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党内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同向发力,方能凸显党内监督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中的定向作用。

  履行好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和全面监督职能,党委(党组)不仅要有“强”责任的担当,也要有“压”责任的作为。在这方面一些地方进行了有效探索,有的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纳入各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任务作出规定;有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对强化党内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等作出部署,并针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比如湖北省咸宁市委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检查督导、指导民主生活会等举措,细化推动党的工作部门不断落实职能监督,通过网格化管理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就要在具体实践中“盯”落实,以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其他监督分类指导,使各类监督不断增强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围绕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协同联动,党委(党组)督促各单位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督办落实等机制和举措,抓好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聚焦“国之大者”,在党内监督主导下贯通各类监督,加强监督与监管的贯通衔接,促进监督、处置、治理有机结合。如山东省乐陵市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协同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暂行办法》,规范了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同监督事项,督促各单位通过协作配合发现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效果不理想、民生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制度刚性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合力监督发现问题的意识。

  领导有力,才能主导有效。各级党委(党组)不仅需要增强定向引领意识,更需要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横向上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一贯到底,纵向上推动党内监督层层做实、上下贯通,发挥总揽全局作用,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牵引式推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纪委监委监督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主干位置上,既要唱好专责监督的“拿手戏”,也要唱好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联排戏”,穿针引线、搭桥铺路,充分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助力构建“大监督”格局。

  立足职责定位,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当好参谋助手抓协助。具体说来,可以协助党委做好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任务分解,推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可以协助党委定期召集各监督主体分析研判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主动向党委提出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的举措建议;可以统筹各监督主体围绕党委确定的重大监督事项联动开展监督,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纪委监委履行协助职责,是为了更好发挥党委负总责、抓全局、把方向作用,必须严防“协助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主责”的倾向,做到“协助不包办、到位不越位”。

  行动是最好的带动。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专司监督的专长,树立监督样板抓引导。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委监委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责上示范引领,特别是建立健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在推动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带好头,同时充分借助各方面监督优势,从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和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监督流程,及时跟进处置,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立案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中,来源于审计发现问题的占有一定比例;中央巡视组和各级巡视组、巡察组注重听取审计情况介绍,密切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经济体检”和“政治体检”同向发力。此外,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以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为抓手,引领带动各监督主体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取得良好成效。实践证明,增强主动意识,找准与各类监督间的同类项、衔接点,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向前迈一步,有助于树起监督标杆,带动形成监督合力。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是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纳入纪检监察监督重要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列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贯通协调事项清单,以强监督促强监管,督促各监督单位将做好监督工作与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有机贯通、一体推进。如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协调市财政局成立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领导小组,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7个部门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3个方面14项整治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工作机制,同时该市纪委监委督促推动14家市直部门组成5个督导组,走访28个街道,对全市13个区进行全方位督导。

  值得一提的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传导专责监督压力、督促驻在部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贯通纪委监委监督与其他监督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充分发挥其“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以有力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和贯通协调工作落实落地,以派驻监督全覆盖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全覆盖。如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畅通与国家统计局党组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渠道,将推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数字腐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会同国家统计局梳理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制定专项纠治工作监督方案,对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大起底。

  总之,协助在旁、引导在前、推动在后,三者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纪委监委开展监督工作,对党委来说是协助,对各监督单位来说是引导和推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的整体效应,正确处理与各监督单位的关系,在贯通各类监督上更加主动作为。

  常态化机制:打通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盲区堵点

  监督要靠体系来运行,体系要靠制度来支撑,制度要靠机制来承载。从制度层面看,党内监督主导下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制度机制尚不健全,现有制度对各监督主体监督工作程序、成果运用、支持保障等方面还不够具体细化,一些贯通衔接的标准、方式、渠道尚需明确等。对此,要打通盲区堵点,推动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会商、协调、配合、反馈机制,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监督单位围绕开展专项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加强督查落实等,在不同范围、不同层次构建了一些日常沟通、工作会商、措施配合的协作机制,首先要用好已有的。比如,《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为纪检监察与执法司法机关等加强协作配合提供了制度依据。今年以来,北京、浙江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驾醉驾案件移送机制,严查党员干部酒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就是用好这些已有机制的生动例证。

  健全制度很重要,抓好制度执行更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的同时,要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整体性布局、常态化机制,更好发挥监督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今年6月,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的意见》,完善了日常联系、培训交流、计划协商、情况通报、报告移送、咨询会诊、线索移交、问题协查、整改协作、成果运用等10项协作联动制度,把“纪巡审”协作联动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促进协作联动常态化。自开展“纪巡审”联动协作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联合开展专项督查7次,发现突出问题136个,移送问题线索224件,立案查处41人,留置3人,销号5300多个审计整改、巡察整改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切实发挥了贯通监督的优势。

  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是逐步深化的过程,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一体推进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一方面全面梳理总结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对已形成的好做法总结提炼,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强化工作协同,加强实践探索,从现实需要又有条件的贯通事项做起,逐步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如甘肃省嘉峪关市近日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关于促进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统筹协同监督工作、开列监督职责清单、重点事项联动监督、整合运用监督力量、统筹问题分类处置、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等方法路径。

  整体性布局:构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体系格局

  各类监督力量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如何使之发挥更好的整体效应,考验的是施政者整合利用已有资源的智慧。应注重在平台应用、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方面充分整合运用,使各类监督力量的协作运转更具系统性、科学性,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一个地区一个领域的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破壁垒孤岛实现平台共享,共商共议。实践中,为提升监督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部门和地方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监督调度会等平台,围绕监督台账中的重点任务及存在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共同分析原因、商议对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一方面相互增进了理解,另一方面高效商议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应当进一步发挥部门间联席会议等沟通平台的作用,特别是针对本地区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各单位监督工作的重大事项、共性问题和跨部门跨领域复杂问题。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需要各类监督力量互通信息,加强信息共享是切实有效的方法。各监督单位在各自领域掌握不同信息,在明确问题性质、清晰责任界定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渠道,有利于更全面掌握监督事项情况,及时跟踪预警、研判处置,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近年来,不少地方注重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把各有关监督主体部分业务数据和零散问题线索汇集形成电子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如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根据市直各单位业务系统及权力纳管情况,打通职能部门数据,探索将廉政风险防控嵌入业务流程,推动数据“活”起来。

  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定期通报交流实现过程共享,有助于实现全流程、常态长效贯通各类监督力量。如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积极联合审计、财政、统计部门,系统总结“四方监督”做法,强化定期联系,完善衔接制度,探索监督事项“前中后”全方位贯通。事前,各监督单位应针对重大或共性问题积极谋划协同监督事项,在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充分征求其他单位意见,促进各单位监督计划协调一致。事中,以工作小组等方式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协同等措施,双向移送问题线索。事后,及时将发现的共性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为其强化监督提供“靶向”参考。

  发现一类问题并不是终点,合力推动问题解决才是落脚点,也是提升监督质效的关键。强化成果运用,落实审计报告、财政专项监督结果等无遗漏抄送长效机制。注重加强以案促改,深入研究重点领域监督短板和机制制度漏洞,向相关单位精准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进一步发现和解决同类问题。如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在太湖生态建设中构建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三方互相通报反馈,强化合力督促整改、落实成果运用环节。区人大常委会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监督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区监委运用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并对整改落实不力、虚假整改的依法追究责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或提起公益诉讼等,形成以问题整改为最终目的的监督机制运行闭环。

  实践有方,贯通各类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大连市纪委监委机关:现将我局在12345服务热线受理投诉中发现的一起涉嫌违纪违法、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你委……”今年4月,辽宁省大连市营商局向市纪委监委移送了一起公职人员涉嫌违规干预评标过程的问题线索。

  营商环境涉及方方面面,能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考验的是相关监督主体的能力和决心。为准确掌握、精准发现企业群众诉求背后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大连市纪委监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线索移送等协同机制,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助力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市营商局对照市纪委监委发布的《营商环境专项监督行动重点清单》,定期对12345热线受理的投诉情况开展梳理分析和重点研判,及时将有关情况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跟进核实、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在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大连市纪委监委与市营商局、市住建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重点针对招投标领域互相勾连、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突出问题,协同推进专项整治。通过电子化交易监管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抓取串标围标数据痕迹,定位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则及时开展初核,先后查处了市住建局原局长马某某、市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某某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有效震慑了串标围标行为,净化了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

  除此之外,市纪委监委还陆续与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建立互动机制,与统战部门、工商联、行业商会加强协作,在全市选设163个企业监测点,向社会公开发布监督清单和举报电话,将更多监督力量纳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行动之中。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548件,党纪政务处分467人,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清偿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18.16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承诺122条。在做实专责监督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推动贯通各类监督,提升各监督主体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效率,有效促进了监督、处置、治理有机结合。(刘虎)

  监督集成显威力

  “潘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去年底,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召开交通运输系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现场通报了该区交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某所犯的严重问题。

  一举查深挖透交运系统腐败案11件11人、追缴涉案资金800余万元,离不开该区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财会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合力作战。

  2020年9月,思茅区审计局对潘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区交运局存在多人违规到下属单位、企业报销费用等问题。同年10月,区委第二巡察组带着审计介绍的情况进驻区交运局。

  某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支付的工程款竟远高于合同价?巡察组经过细致查阅,发现潘某在某项目上存在“一言堂”问题,且交由下属企业实施的多条公路存在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巡察组及时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面对问题错综复杂、相关利益串融交织、项目资金繁乱无章等情况,区纪委监委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财务审查组,对区交运局和下属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区交运局违规成立该下属公司、违规实施及变更工程项目等诸多问题。在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的共同“探照”下,潘某的层层伪装终被识破。

  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在普洱,像这样贯通各类监督、发挥叠加效应的例子还有很多。总结实践经验,普洱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完善会商协调、信息沟通、人才协作、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保障落实等7项贯通协同机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有机贯通。如在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中,通过“纪巡审”联动监督,发现问题235个,移交问题线索23件26人。

XML 地图